为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推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青岛市被列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城市,获批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目前,青岛市已有13家保险公司的25款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正式获得保监会批准,7家保险公司已实际销售,476人投保,缴纳保费78万元。该政策试点将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互衔接补充,进一步增强保险业的服务民生能力,并为广大纳税人带来税收优惠和医疗保障的双重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