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工人拿到薪水,而种种行政和法律措施只是清欠的手段,为了达到目的,清欠手段应该不断创新,更加丰富多样,乃至穷尽一切办法来治理欠薪顽症。
重庆市璧山区一家私企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48名工人54万余元工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企业负责人主动提供执行线索,法院采取连环追款的执行方式,既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又将欠薪全部执行到位。(《重庆日报》)
法院采取“连环追款”的方式清理欠薪,是一个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好办法。
很多企业拖欠工人薪水,都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劳动仲裁、法院判决乃至将企业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种种高压措施固然能产生倒逼作用,但如果企业实在没钱,甚至没有可执行的资产,工人依然拿不到工资。
璧山区法院这一做法值得称赞,也很有启发意义。在清欠工作中,地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往往紧盯着欠薪企业,以各种高压手段督促企业偿还欠薪,而对于企业有什么困难,可以为企业偿还欠薪提供哪些帮助,则较少顾及。这当然无可厚非,因为企业有困难并不是欠薪的理由,想方设法偿还欠薪,本是企业分内之事。然而,如果从“高标准”的角度,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是可以而且应该为欠薪企业提供必要帮助的,就像璧山区法院“连环追款”,他们本来可以不惹这个麻烦,督促企业自己去讨要货款,如果讨要不到无法偿还欠薪,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一切依法办事,法院没有什么过错,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只是苦了那48名工人,拿不到薪水,企业被处罚得再重,对他们也没有实际意义。就此而言,璧山区法院主动作为,利用司法机关的优势“连环追款”,与其说这是帮助欠薪企业,不如说是帮助被欠薪的工人。
璧山区法院的一次主动作为,既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又将欠薪执行到位,两全其美。这件事对于清欠工作的启示在于:司法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不仅要督促企业偿还欠薪,而且要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偿还欠薪。毕竟,清欠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工人拿到薪水,而种种行政和法律措施只是清欠的手段,为了达到目的,清欠手段应该不断创新,更加丰富多样,乃至穷尽一切办法来治理欠薪顽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