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是现代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基石。政府是社会救助的主要责任人,财政资金是社会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制度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所需,发挥了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上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呼伦贝尔市财政部门近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通知》(内财社〔2016〕1212号)文件要求,及时向莫旗、新左旗、鄂温克旗等旗市拨付2016年困难旗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共计45万元。此项经费专项用于旗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调研督查、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等方面。市财政部门将督促各旗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社会救助这一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真正惠及城乡广大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