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梅政办发[2016]32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生活补助。
一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4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200元。
二是提高城乡孤儿养育补助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养育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0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
三是提高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集中供养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
四是提高60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40%和10%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