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6]2527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审查的请示》(苏发改基础发〔2016〕10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适应港口货物吞吐量持续增长和到港船舶大型化趋势,同意建设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航道全长70.5公里,其中,外航道外段长35.6公里,通航宽度345米,设计底标高-22.9米,满足30万吨级散货船和油船乘潮单向通航要求;外航道内段长17.3公里,通航宽度285/335米,设计底标高-22.4米,满足30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向通航要求;徐圩航道长17.6公里,通航宽度350米,设计底标高-21.8米,满足30万吨级油船乘潮单向通航要求。同步实施围堤、导助航等相关配套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758334万元,其中交通运输部安排港口建设费303330万元,江苏省省级财政出资455000万元,其余资金由连云港市财政解决。
项目单位为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四、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事宜。
五、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增加航道沿线的水文观测,合理确定航道不同位置的乘潮水位取值;结合航道维护疏浚方案优化备淤深度取值。
(二)继续加强现有边坡观测成果的分析研究工作,优化边坡设计。
(三)依法依规处置疏浚物。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