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绩效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范围和任务,构建政府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单位)实施、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规范预算绩效 管理工作流程。
二是拓宽绩效管理范围,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覆盖面由2016年的60%提升到2017年的100%。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范围逐年扩大,由2015年72个项目增加到2016年的145个。
三是积极推进重点绩效评价。2016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对2015年度10个项目预算支出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目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优先安排预算;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建立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