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留“问题清单”: 江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硬伤
10月25日~29日,环境保护部派出的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第五督查组在江西省检查,听取江西省环保厅汇报,查阅近400份有关资料,还现场检查了南昌、九江两市13家企业和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第五督查组组长冯晓波28日代表督查组向江西省环保厅通报督查结果,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问题,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存在硬伤,部分重点工作进展缓慢。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随行采访了解到,第五督查组在离开江西时,专门留下了一份“问题清单”,要求江西省环保厅进行再督导,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关系到11省市5亿多人饮水安全,与此前督查组在福建省检查内容有所不同,督查组在江西,主要精力用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容的检查上。
青云水厂是南昌市最大的现代化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60万吨,占南昌市自来水日总供应量的一半以上、昌南城区的三分之二。督查组在检查时发现,青云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左右建有一家江西造船厂,虽然该厂在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但厂内设有排污口且有居民居住,并都处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污染水源保护区的风险。
10月28日上午,督查组在九江市冒雨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发现两处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内有11个泊位、二级保护区内有23个泊位,但整治不到位。
当日上午,本报记者随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还注意到,在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城市污水管道正在排放污水,黄色的污水夹杂着生活垃圾直接流入饮用水取水口附近,与清澈的江水对比鲜明,沿岸还有大片菜地。
督查组也肯定了江西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江西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介绍,江西省早在环保部安排部署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前,已完成了省内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截至目前,江西省35个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依法划定了保护区,除新批复及停用的4处水源地外,其余水源地基本设立了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根据部署,此次督查重点查9个方面,包括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地方环境执法大练兵组织开展情况、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进展、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执法情况、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情况、“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等。
督查组给江西省开出了“问题清单”,就上述9个方面一一列出了存在的问题。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存在的问题外,其他问题还包括:重点工作开展进度慢、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等。
江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完成率刚过六成,加之剩余工作往往是难啃的“硬骨头”,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任务难度极大;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尚未建成、无法辅助开展随即执法检查;“十小”生产项目取缔清单中企业过少,仅22家,但实际清理数量已经达到153家。
取缔“十小”工作中,南昌未公布取缔“十小”工作情况,九江仅公布3家列入省内取缔名单内的企业。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未向社会公开。
基础工作不扎实。督查组发现,在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中,江西省环保部门仅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执法记录,对于检查未发现问题的企业仅设立了内部台账,没有现场执法信息、地理定位、系统记录等重要信息。
四个配套办法执行中,执法档案卷宗管理混乱,行政处罚案件未形成完整证据链。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中,牵头部门和实际抽查部门信息交流不畅,省厅关于督查、抽查工作的资料不全。
此外,执法人员缺乏基础法律意识,对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足,业务素质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监察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要求、监管措施等缺少书面材料作为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