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日分组审议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此次预算调整是根据新预算法要求进行,是一次合理的技术性调整。建议调整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营改增的改革进展,切实把为企业减税减负落到实处,把保持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落到实处。
根据调整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划分比例由此前75:25变成50:50,预计今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不会变。
调整后,尽管全国预算收支总额和赤字规模没有变化,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支的结构变了。由此对2016年中央预算做出技术性调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从地方上划税收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增加。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预算调整后中央给地方的税收返还要及早下达下去,同时要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调动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确保财政在整个国家治理中更好发挥基础作用和重要支柱作用。
(原标题:把保持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