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红:四方面加强海外并购风险控制
□本报记者 张玉洁
2016年,上市公司参与海外并购在频度和交易金额方面均处高位。不过,下半年在人民币贬值、资本流出压力大增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对非主业类海外并购有所限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晓红表示,防范海外并购的风险应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有关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并购投资真实性的监管,可实施阶段性对外投资管理措施,为我国企业开展战略性国际并购提供服务和保障。
中国证券报:如何看待海外并购快速增长下伴生的风险?
王晓红:2016年1月至9月我国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212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的1197.6亿美元增长77.7%;其中境外并购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1044.6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0.5%;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累计流出1205.27亿美元,同比增长37.38%。
短期内大规模的海外投资也增加了各种风险。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其一,债务风险。一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时,为追求政绩,无视经济效益和自身经营能力开展并购投资,但缺乏自有资金,主要依靠杠杆融资从而导致过度负债。其二,海外经营风险。一些国有企业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并购项目投资收益率低,且不少企业并购后缺乏对企业文化、人员团队、财务、业务等方面的整合经验,不乏业绩下滑现象。其三,资本外流风险。一些企业出现“资产外币化,负债本币化”情况,还有假借对外投资渠道向境外大量转移资金,冲击我国金融安全。其四,一些企业通过并购投资将国内产能转出,而这可能带来国内产业空心化的隐患。
中国证券报:作为企业和监管层,应如何防范海外并购的风险?
王晓红:首先,企业应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
其次,监管层要加强对企业并购投资真实性的审查及对项目可行性、安全性的评估监管,以防范资本外逃和经营风险。建立海外投资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海外项目评估制度,建立海外投资黑名单制度。目前,出现了不同程度假借对外投资名义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的行为,应尤其加以防范。除特殊敏感类投资外,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披露企业对外投资信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抑制虚假投资行为,并将存在虚假投资、违规投资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进行依法惩治。
第三,可实施阶段性对外投资管理措施。据报道,监管层拟对一些特殊性质的对外投资业务实施规范监管,包括对于企业境外购买或开发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大宗房地产,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非主业大额并购和对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00亿美元及以上的特别大额对外投资项目等。若这些政策得到实施,将对于防范并购投资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第四,为我国企业开展战略性国际并购提供服务保障体系。应积极引导企业从国内经济发展和“走出去”战略需要作为出发点开展国际并购,探索设立并购基金或利用产业基金为并购企业融资。培育一批国际化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投资银行等机构。政府有关部门、驻外使领馆、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等,加强搜集并购国企业政策信息、并购规则等,同时营造有利的并购外部环境,以有效降低企业投资并购中的冲突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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