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起参与非法买卖“珍稀动物”
生意好时一星期要进货一批
阚某自称从小就对动物感兴趣,以前曾上山打猎,卖些野货。后来专门卖蛇、野猪肚等野味,认识了一些在广西、广东的行内朋友,他从这些人那里收购一些穿山甲、熊掌。“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星期就要进一批货。”
为 了兜售“珍稀动物”,阚某在温州市区绵绣路某小区和双龙路某小区设了两个仓库。绵绣路那个仓库专门存放活的穿山甲,双龙路的那个仓库用于存放冰冻的穿山甲 和熊掌。2015年4月7日晚,阚某被抓获,警方在这两个仓库查获冰冻穿山甲137只以及熊掌57只,涉案上述穿山甲及熊掌合计47余万人民币。
除了自己参与非法买卖珍稀动物,阚某也拉上了妻子全某帮忙取货。案发后,夫妻双双入班房。
在 温州的“珍稀动物”市场,除了阚某,还有温州市瓯海区的张某(1969年出生)比较活跃,他曾因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07年12 月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2009年11月20日被假释。但是出狱后的2015年年初,他又开始重操旧业(系累犯)。
案发后,2015年4月8日凌晨,民警在吴某的住处及存放货物的“仓库”查获疑似冰冻穿山甲18只,疑似穿山甲鳞片3袋,疑似熊掌1只,疑似穿山甲碎块8块等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张某处查获的疑似物分别为穿山甲和黑熊掌。
为什么重操旧业,张某供述,这类野味利润十分丰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