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和顺县公安局已将吕鑫煤业法人代表、总经理高阳控制,经初步询问,事故发生时有5台挖掘机和1台油罐车被埋,其中3台挖掘机和1台油罐车已被挖出。现场一共10人,其中1人脱险,4人死亡,5人失踪。
“煤责险”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煤矿井下作业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该由谁来买单?产生的抢险、现场勘查以及死亡善后等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如果煤矿投保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切就都有了“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投保的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由承保人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
煤矿安责险是具有社会公益性并采取立法实施、政府推动、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保险险种。
煤矿安责险有哪些基本功能?
据介绍,该险种的基本保障范围包括:一是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其从业人员或第三者死亡,以及第三者人身和直接财产损失,应当由煤矿企业赔偿的费用;二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现场勘查费用;三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所发生的专家咨询、检测检验、鉴定、诉讼等应当由煤矿企业承担的费用;四是煤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善后工作费用。
煤矿安责险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强制性。中发32号文件要求在矿山等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在煤矿企业强制实施煤矿安责险,煤矿投保的其他险种不能替代安责险,煤矿投保安责险后可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二是行业统保制度。从维护煤矿企业利益和保障事故预防出发,实行全行业统保,可以降低保费,集中事故预防资金实施有效事故预防。
三是企业差别费率制度。根据矿井灾害种类及程度、设计生产能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共9个计费因子确定保费,真正实现“一矿一费”。
四是浮动费率制度。从第二个保险年度开始,根据上一个保险年度赔付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变化,保费总体在30%以内浮动,最高浮动可达到60%,从而激励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五是经纪人模式。委托专业保险经纪公司按照《保险法》等规定,充分发挥经纪机构对企业负责、服务企业和联系政府部门的作用,协助煤矿企业办理投保、索赔,并切实做好事故预防日常事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