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抢业务”,“校园贷”降低了借款人的资质审核门槛,只要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哪怕不具有偿还能力与正当借贷需求,出借方也会毫不犹豫地放贷。
而借款无法收回、坏账大量增加,当平台的资金链难以为继之时,“校园贷”选择采取了一些“可靠”却又极端的手段……
当裸照、死亡威胁不断挑战着社会秩序的底线,借贷者与出借者都被千夫所指,“校园贷”市场也就进入了倒计时。
对校园贷的“最终审判”发生在2017年5月27日。这一天,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扎住了网贷的校园贷业务口子,并引导银行进入校园金融市场。
这几乎是自校园贷出现以来最严的监管了。而截至6月23日,全国62家开展校园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已有59家选择退出。
当然,校园贷被滥用,并不意味着它本身存在“原罪”。对于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法律应当基于保护,也应当鼓励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可以说,大量校园贷案件成批进入司法程序,正是在校园贷清理过程之中进行的债务清算。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校园贷案件,正是引导资本有序流出,平稳退场。
从这个角度说,人民法院判决大学生偿还借款,不但是有借有还的“天经地义”,更是在为健康校园金融秩序的诞生进行着必要的清场。
也应看到,司法机关综合违约原因、当事人约定,在判决偿还本金的同时按照银行同期年利率计算利息,是对借贷双方权益的依法平衡。极少数大学在借贷后,以不告而别、更改联系方式等“老赖”手段躲避合法债务,使得债权人的资金长期被占用,其获得合理的利息无可厚非。
但大学生群体虽已成年,但毕竟尚未步入社会,在预见风险与承担责任方面不宜过度苛刻,对校园贷为逐利而漠视自身资金安全的行为,也不应鼓励。故此,对校园贷的借贷利润,也应当进行必要限制。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正是找准了这个平衡点。
长安君相信,校园贷在调整、在规范,以往光怪陆离的乱象恐怕很难重演了。但对这一出出悲剧与闹剧的当事方,希望你们牢记一点:担起你的责任。否则,代价可能令人无法承受,无论它是金钱、名誉还是一个人的全部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