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针对行业公司治理问题连续下发多份监管函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有效防控公司治理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连续下发多份监管函,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制度,对部分公司关联交易采取禁止性措施,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转变。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此次公司治理评估,是对全行业公司治理问题的“听诊把脉”、全面体检,基本摸清了行业公司治理风险的现状和底数,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意识和能力的提升。针对此次评估结果,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分级分类,奖优罚劣,推动各保险公司增强公司治理意识、查找漏洞、逐项整改,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公开通报,全面披露了130家中资机构、51家外资机构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以及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二是定点反馈,对被评估公司一对一反馈评估结果,督促整改不足。
三是关注重点,对部分问题突出的公司,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四是严查重处,对违法违规线索,跟进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保监会分别对珠江人寿等5家保险公司以及华汇人寿、长江财险等11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披露相关机构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要求公司限期整改。被下发监管函的公司均为在评估中监管评分较低的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其中,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合规,内控审计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问题较为突出。监管函中明确要求相关公司接到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向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公司治理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特别是针对关联交易问题,监管函中明确禁止部分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六个月,目的是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这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体现出关联交易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变到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下一步,保监会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同时,保监会将继续强化各保险公司治理规则制度遵循合规性、有效性、严肃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各类市场行为的直接监管,强化监管措施和问责力度,将日常监测、违规记录等与分类监管评价、公司治理评级相挂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监管刚性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