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投资者诉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首批股民获赔294万元。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根据最新判决,顺灏股份索赔条件有所调整,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尽快参与。
2016年7月27日,上海绿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被证监会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9月13日,顺灏股份发布诉讼公告称,截至2017年8月底共有275名投资者向法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涉及的诉讼金额为4535.88万元,其中,有22位投资者已经申请撤诉。
上海二中院民事判决显示,顺灏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罚,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期间系统风险导致投资者的部分损失,一审判决顺灏股份赔偿11位投资者损失合计294万元。
其中,重庆股民杨女士,在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上海绿新28800股,卖出8000股,持股均价11.81元/股,其余20800股仍长期持有,法院一审判决可以获赔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合计72716元。
判决显示,江西股民应先生,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755万股顺灏股份,卖出725万股,持股成本10.24元/股,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剩余30万股,一审认定投资差额损失93万元,法院酌情扣除熔断期间系统风险导致的损失20%,一审判决公司赔偿74万余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损失)。
应先生说:“当时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与索赔,没想到真的打赢官司了,一审判决70多万赔偿款,能挽回大部分损失,我希望官司早点结束,早点拿到赔偿款”。
厉健律师告诉记者:“我们代理的第一批11位股民来自江苏、重庆、浙江、湖北、北京、江西等地,合计获赔294万元。其中,获赔金额最大的是75万元,最小的是2万多元。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重大风向标意义,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起诉,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
厉健分析,目前索赔人数275人,索赔金额已经超过4500万元,由于索赔时效有三年,接下来会有更多投资者参与索赔。参考类似案件司法实践,预计顺灏股份会提起上诉,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预计最快明年二三月份公布二审结果。
“根据一审判决,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002565),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10月25日晚间,顺灏股份发布三季报。公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21亿元,同比增长15.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53.65万元,同比下降35.05%,实现扣非后净利润7282.05万元,同比增长37.24%。
而对于法院下达的判决,顺灏股份或也做好了赔付投资者的准备。
9月13日,顺灏股份发布的《关于部分投资者撤销对公司的相关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称,除部分投资者撤销对公司的诉讼外,如果法院判决公司对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使用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的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公众股东诉讼事项产生的损失,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公司不会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