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若参与到诉讼索赔,其意义不仅在于挽回自身经济损失,还有助于净化证券市场法制环境,让违规者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提高违法成本,遏制资本市场乱象
11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一纸罚单,在中国的资本圈和娱乐圈掀起一阵巨浪。涉嫌故意隐瞒、披露虚假信息、使用51倍超高杠杆的龙薇传媒对万家文化收购案,在社会各界的抽丝剥茧之下,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国民偶像”究竟是否值得信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步骤需要完善?中小股民的权益谁来保障?以此为鉴,资本市场未来必将迎来一些变化。
小燕子资本“华丽转身”
十多年前,谁也不曾想到,那个电视剧里直率、莽撞的少女“小燕子”会在今日一度接近资本财富的顶端。财富版图涉及金融投资管理、房地产、烟草、葡萄酒庄园等领域,身家57亿元,一系列的投资成功,使其被称为今日中国投资圈的“女版巴菲特”。
2006年,A股市场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牛市之中,赵薇首次出现在了重庆路桥(600106.SH)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单上。
同年,赵薇的哥哥赵健、嫂子陈蓉作为她的投资人和经纪人,参与出资成立了唐德影视。五年后,2011年4月,赵薇在唐德影视增资扩股时以每股成本2.3元的低价进入,持股117万股。2015年2月,唐德影视成功上市,截至目前,赵薇拥有股份584.99万股,持股占比1.46%。
真正奠定赵薇在投资界一姐地位的,莫过于入股阿里影业。2014年年底,赵薇夫妇以每股1.6港元购入19.3亿股阿里影业股份,总价31亿港元成为阿里影业第二大股东,次年4月,以每股3.9港元的价格减持2.56亿股,套现约10亿港元,随后,阿里影业股价大跌。
这一系列华丽转身令小燕子在投资界身价翻倍,顺风顺水的运气也使其越发“艺高人胆大”起来。2016年年底,赵薇开启一轮更大的博弈,龙薇传媒宣布以30.6亿元收购万家文化29.14%的股份,然而,在这份协议签署的时候,这30亿资金出自何处还尚未有着落,除了龙薇传媒的6000万元自有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代表曾一度与龙薇传媒洽谈融资方案,不过最终,这笔高杠杆融资也并未通过中信银行总行审批。
其实,以赵薇夫妇57亿的身家,凑齐收购万家文化的资金并非痴人说梦。可精明的小燕子深知“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自家资产做赌注,不如用超高杠杆“空手套白狼”。于是,就有了我们接下来所看到的一幕“悲剧”——随着收购宣布失败,万家文化(现更名为祥源文化)股价较1月17日最高点25元下跌63.88%至9.03元,无数中小股民深陷其中。
龙薇和祥源大呼冤枉?
11月10日,证监会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的相关负责人因涉嫌信披违规而对其处以相应的警告、罚款以及市场禁入措施。
而对于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祥源文化表示,将会提出行政复议,希望免除上市公司遭受的处罚。
祥源文化方面认为,根据证监会最新出炉的拟处罚文件,五项违规罪状皆指向龙薇传媒,但在最后下达处罚时,上市公司也同样受罚了。相关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上市公司之前发布的公告都是替龙薇传媒进行发布的,我们希望能够取消对上市公司的处罚。”
事先告知书中也明确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就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相关被处罚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此,《投资者报》记者向祥源文化提出询问,在公司与龙薇传媒洽谈收购计划时,事先是否已对其资金情况有所了解,然而截至记者发稿,祥源文化方面未对此问题做出回复。
同样对处罚结果感到不满的,还有赵薇的丈夫黄有龙,据公开消息,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告知书后,黄有龙同样打算向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至于龙薇传媒打算提出上诉的原因,《投资者报》记者也对其致函发起询问,然而龙薇传媒方面也并未对此做出答复。
投资者该如何索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因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有权要求赔偿。目前已经有消息称,有多名律师正在征集原万家文化投资者,准备起诉赵薇夫妇。而根据祥源文化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公司股东总数超过10万户,这意味着,10万户股东均有可能成为潜在的原告,若其集体向法院提出索赔,此次索赔的金额将会非常大。
对于投资者们如何进行索赔保障自身权益,《投资者报》记者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进行了采访,她从专业的角度给了投资者一些意见。
臧小丽律师表示,投资者一旦知道自己购买的股票存在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参与索赔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参与诉讼索赔,其意义不仅在于挽回自身经济亏损,还能为净化证券市场法制环境添砖加瓦,让违规者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遏制资本市场的违规现象。
臧小丽律师还建议投资者,首先,要经常关注自己购买的股票相关的信息,包括上市公司公告、监管部门的查处信息以及律师发布的索赔维权信息等,及时获得相关资讯;另外,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行使权利,投资者的民事诉讼权利是有有效期的,一旦过期,存在有理也打不赢官司的风险。
我国《证券法》将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转交给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即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也就是说,信息发布者有义务发布真实、可靠的信息,投资者自身无需逐一核查。因此,监管部门这一关变得尤为重要,制定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监管准则,也将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我国资本市场良性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记者 刘露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