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8——新经济新就业》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绿皮书表示,新经济下,中国的劳动关系将继续完善发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会不断增强,但是,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不断涌现。比如,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不同就业形态导致的用工模式问题,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差距较大的问题,农民工问题,现行制度不适应分享经济下新就业形态等问题日益凸显。新经济下,中国的劳动关系将出现的主要变化如下。
首先,随着新经济、新就业的发展,雇佣形式发生改变,传统的劳动关系之外会出现多种形态、呈现出多样化的新特征。与正规就业人员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不同,非全日制劳动者、临时雇佣人员、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更加多样化,表现出非正规、动态、短期等特点。具体而言,劳动关系可能有以下几种主要形态。
第一,传统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这在正规就业和一些非正规就业的固定用工、长期用工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由于目前的法律与制度都主要以用人单位为依托,因此这种直接建立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高,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在这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与市场对接、进行价值交换,从而获得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冲突、矛盾和劳动纠纷也更为直接。
第二,企业采用的短期灵活用工,以及不断增加的非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劳动者,使得通过中间机构,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帮助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提供服务并完成工作这种形式快速发展(熊坚,20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这种劳动雇佣关系,其紧密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通过中间机构将多少服务、多大权限外包。
第三,分享经济发展所创造的新就业形态中,劳动力市场上各方之间形成的关系。传统经济下以工作岗位为主导的工作形态,正在转变成新经济下以工作任务为主导的工作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不再受用人单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平台与市场直接对接、进行价值交换,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劳动关系中的冲突与矛盾。但目前中国的相关制度还不能适应新经济、新就业的情况,这类劳动者的权益不一定能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劳动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特点可能会发生相应改变。
一方面,用人单位的规模会差异化发展。有些企业,如互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型企业,规模可能越来越大;而小型、微型企业也会日益增加。由于小型、微型企业雇佣人数较少、员工流动较快、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处理水平较低,会造成劳动争议多发、劳动保障不到位等违规违法行为频繁发生,成为劳动关系的重点工作领域。而且,个人、家庭及合伙组织等这类非法人主体也成为“用人单位”方加入劳动力市场中。这些不在监管体制内的“用人单位”大量出现,给实施劳动合同、开展劳动保障监管带来了困难。
另一方面,新经济下,就业的灵活性高、弹性大、门槛低,劳动者受到的就业歧视可能降低。例如,创业式就业的范围较广、成本相对较低、基本不受地域限制,因此,一些传统就业中的弱势群体,如女性、老年劳动者、缺乏工作经验的青年等均可以实现就业。另外,新就业形态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也为各个群体的劳动者提供了差异性更小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收入。但是,由于新就业劳动者的增加,劳动关系的复杂程度也会提高,一个劳动者可能同时和几个雇主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劳动纠纷的处理也会更加复杂;而且,在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情况下,这些劳动者要自己面对收入不稳定、无就业保护等风险,这也增加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
再次,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和分享经济创造的新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面临问题多,如一些基本劳动法律法规的不适用、相应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的不完善、劳动监察的缺乏等,导致权益保障实施难度大。
绿皮书强调,中国目前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基本都建立在劳动合同或者正式的劳动关系基础之上,需要依托用人单位。这与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的情况很不相同,因此,这类劳动者想直接套用现行保障方法是有一定难度的。例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等一般都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对雇员与雇主都有一定的要求,有的还需要按照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进行缴费。而非正规就业、新就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比较松散,收入水平不易跟踪且很难准确衡量,不一定具备参与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等的基本条件。此外,不同地区在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和实施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新经济下劳动者就业和工作具有灵活性、流动性,这类劳动者极易在不同地区间更换或者从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区域差异性会使得权益保障的难度加大。
另外,根据《工会法》相关规定,中国目前的工会组织体制是与正规就业相适应的,非正规就业与灵活就业劳动者因法律制度限制不能加入工会,新经济、新业态下出现的新就业劳动者更是难以加入工会或者被工会组织覆盖,使得这类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被忽视。随着新经济的发展,非正规就业与新就业形态日益增加,现行工会组织体制会影响工会组建率、工会对劳动者的代表性及对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新就业劳动者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