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选派第五批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麻江县选派第五批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江县选派第五批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黔党办发〔2017〕24号)、《麻江县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麻党发〔2017〕3号)和《中共麻江县委办公室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人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麻党办发〔2017〕119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中央、省、州、县扶贫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我县贫困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增收为目标,鼓励一批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到我县贫困村创新创业,协助村支两委抓好产业扶贫工作;精准选派一批企业管理人才担任科技特派员,带动贫困村发展产业,解决就业难题;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脱贫攻坚创新创业主体,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好科技人才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着力解决脱贫攻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全县如期实现国定标准减贫摘帽,顺利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科特办)在县科学技术服务中心,王佳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何良明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宜。县科特办的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领导小组制定的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奖惩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宣传;督促、检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等。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领导小组负责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指导、协调、统计、服务等工作。服务期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表彰奖励。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推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和取得的成效;宣传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优惠政策的落实。优先推荐科技特派员参与评选各类人才称号,优先支持各类人才资助项目,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其它创新创业资助政策和科研启动经费、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分配政策、税收支持政策等,按《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7〕4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麻党办发(2017)116号)等文件执行。对选派到乡镇(街道)、贫困村驻村帮扶的大学毕业生、选调生、农技特岗人员等,享受的优惠政策按《麻江县人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麻党办发(2017)119号)执行。
4.生活补助。按照《麻江县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麻府通〔2007〕52号)执行,即每人每个月安排100元生活补助,此项经费支出从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中列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选聘要求
(一)选聘对象
县脱贫攻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对象主要是:1.本县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2.乡土人才、致富能手、农村经纪人等技术骨干;3.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科技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退休科技人员等。
(二)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服务“三农”工作,作风扎实,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服从县科特办管理。
2.熟悉“三农”情况,在科技种养、产业开发等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专长和工作经验,能解决贫困村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3.具备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派数量
根据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计划选派脱贫攻坚科技特派员63名。
(四)服务时间
为保持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根据脱贫计划确定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服务时间为3年。
四、选派方式和程序
(一)选派方式
脱贫攻坚科技特派员选派遵循“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采取以自愿报名为主,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选派程序
符合县脱贫攻坚科技特派员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麻江县级科技特派员申请表》,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呈报县科特办,由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决定,呈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科技特派员资格证书,依照我国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脱贫攻坚科技特派员重点为当地提供产业发展咨询、产业科技攻关、创业示范推广、实用技术指导及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二)服务形式
科技特派员利用自身技术特长,围绕创业示范、带动就业、技术指导、现场辅导、集中培训、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型企业培育等方面开展服务,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帮助贫困村实现脱贫致富。
(三)开展创业式扶贫
1.鼓励科技特派员采取资金、技术入股等形式,到贫困村发展产业项目,或者领办、创办、协办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把科技服务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
2.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实现“五个一批”:重点指导帮扶一批贫困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种养大户等开展规模种养;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基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科技服务;通过“传、帮、带、扶”,培养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和青年农林场主;引进或培育一批相关企业;发展一批农村电商和互联网+农业,增强贫困村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四)建立服务台账制度
科技特派员每次到贫困村实地开展科技服务后,填写一份科技服务记录单,经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县科技服务中心登记存档。科技服务记录单作为核发专项补助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管理办法
(一)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要拟定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报县科特办备案,每月至少向县科特办报送科技服务记录台账2次以上,按时报送半年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及时掌握科技特派员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
(二)县科特办每年组织召开1-2次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总结典型经验,研究部署工作。科技特派员必须参加,并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
(三)县科特办每个季度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一次工作检查。
(四)在担任科技特派员期间,如本人要求提前解任科技特派员的,由本人向县科特办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行文并收回科技特派员证书,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科技特派员选派期满,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优先申请担任下一批科技特派员。
七、县科技特派员的具体考核办法
由县科特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检查、年度考核和选派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听取科技特派员个人工作汇报、查看工作台账、技术资料和工作图片等,驻点工作现场考评,广泛听取受援贫困村、项目辐射区和服务对象等不同层面人员的意见,并由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确定分值。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和工作绩效两项(根据年初本人拟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1.基本情况。(30分)
(1)拟定有关方案、规划、工作计划、有工作日记、按时报送总结等。(5分)
(2)申报和引进项目。(10分)
(3)申请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事项。(10分)
(4)参加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培训。(5分)
2.工作绩效。(60分)
(1)开展新技术或新成果引进示范推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20分)
(2)积极开展科技扶贫工作,每月至少向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报送科技服务记录台账2次以上。(20分)
(3)培训基层技术和业务骨干、示范带动情况等。(20分)
3.民主测评。(10分)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1.科技特派员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撰写总结材料,实事求是地填写考核表。
2.科技特派员向考核组进行述职。
3.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4.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形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5.考核组根据评分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凡考评90分以上者可参加优秀等次的评选,70-89分者可定为称职(合格)等次,60—69分可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者可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其他考核结果等级比例不做硬性规定,按照实际考核结果归档和上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奖励。
2.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与科技特派员申请各类项目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科技特派员,方具备申请项目的资格。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约谈并停发当年生活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者,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4.服务期满后,对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特派员可以续聘。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选派脱贫攻坚科技特派员的宣传和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