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泽钴镍17名高管被罚358万 国信证券或受牵连被立案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8-01-31 21:00:01

华泽钴镍17名高管被罚358万 国信证券或受牵连被立案

和讯网消息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华泽钴镍、王涛、王应虎等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指出,华泽钴镍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提供融资担保等情况,以及存在无效票据入账等行为,决定对华泽钴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对董事长王涛等17位高管给予警告,并各处3万至90万不等罚款,此次罚款金额共计358万。

 一、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经查明,王涛、其父王应虎、其妹王辉(简称王涛家族)分别担任华泽钴镍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华泽钴镍、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华泽)、陕西天慕灏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慕灏锦)、陕西臻泰融佳工贸有限公司(简称臻泰融佳)、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星王集团)构成关联方。

陕西华泽通过天慕灏锦、臻泰融佳、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在2013年9月18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8.91亿元,同期收到还款2.32亿元,截至2013年末占用余额8.2亿元。2014年年度,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30.36亿元,同期收到还款27.02亿元,截至2014年末占用余额11.54亿元。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4.87亿元,同期收到还款13.12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占用余额13.29亿元。

年报数据显示,华泽钴镍未在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安排人员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华泽钴镍2013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25亿元,其中13.19亿元为无效票据。华泽钴镍2014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64亿元,其中13.62亿元为无效票据。2015年上半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0.99亿元,其中10.99亿元为无效票据。

三、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5年7月15日,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签署《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项目建设代付协议》,约定星王集团无偿代陕西华泽支付新材料项目的6亿元土地款和设备采购款,陕西华泽向星王集团开具等额由华泽钴镍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质押融资,双方随后签订《委托付款函》。

11月10日,星王集团向赖某珍借款3亿元,款项划转至星王集团的指定收款账户轩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特斯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轩辕投资和特斯拉再将3亿元转入两者共同在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设立的安信乾盛星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的投资范围是委托长安银行向星王集团发放累计不超过6亿元贷款。11月12日,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长安银行向星王集团发放3亿元委托贷款,星王集团收款后于11月13日通过下属西安鑫海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将3亿元资金转回至轩辕投资、特斯拉账户,最后转回赖某珍控制的账户。

2015年11月16日,陕西华泽根据《代付协议》向星王集团开具3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华泽钴镍出具《保兑函》承诺无条件兑付或按票面记载金额支付,华泽钴镍和陕西华泽向安信乾盛、特斯拉出具《承诺函》,承诺以该商业承兑汇票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同日,星王集团将前述3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安信乾盛,后者委托长安银行进行审验、保管及托收。此后受多种因素影响,轩辕投资、特斯拉认购的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未能实现转让,星王集团并未向陕西华泽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因各方存在较大分歧,3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尚未收回。

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2015年年报仅对3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简略说明。

四、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5年8月24日王涛与三角洲基金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王涛向三角洲基金借款350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同时三角洲基金分别与华泽钴镍、王应虎、王辉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上述三方为王涛的借款提供担保。10月24日借款到期后,王涛与三角洲基金约定再借2个月。10月25日王涛与三角洲基金再次签订《借款合同》,三角洲基金于10月27日放款,同日三角洲基金又分别与华泽钴镍、王辉、王应虎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上述三方为王涛的3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华泽钴镍2015年既没有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证监会认为,华泽钴镍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对华泽钴镍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王涛、王应虎、郭立红、王辉、芦丽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陈胜利、赵强、朱若甫、金涛、雷华锋、赵守国、宁连珠、吴锋、朱小卫、阎建明、陈健、程永康。其中,王涛作为华泽钴镍董事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华泽钴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王应虎、郭立红、王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芦丽娜、赵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宁连珠、朱小卫、阎建明、陈胜利、金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雷华锋、赵守国、吴锋、朱若甫、陈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程永康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华泽钴镍17名高管被罚358万 国信证券或受牵连被立案

值得一提的是,国信证券1月30日晚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8001]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国信证券并未在公告中透露此次被调查源起哪个项目,仅表示系因2013年-2014年担任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其申请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而华泽钴镍正是在2013年-2014年期间借壳S*ST聚友成功上市的,而国信证券则是华泽钴镍申请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2014年1月3日,国信证券还发布了*ST聚友的恢复上市之核查报告,并见证了华泽钴镍的重组上市。业内推测,本次国信证券被调查,大概率与华泽钴镍的重组上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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