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2月27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已取得针对星光前主席及董事的取消资格令及赔偿令。
公告显示,原讼法庭在星光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的前主席唐锡麟,以及两名前执行董事高丽琼及钟惠愉,被裁定于2008年9月在处理星光出售附属公司一事上犯有失当行为后,命令他们须向星光支付89.02万美元作为赔偿。
资料显示,星光在关键时间的名称是泰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至2013年12月18日改名为中国绿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再改名为集美国际娱乐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7月6日改名为星光至今。该公司于1998年3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并在关键时间主要从事制造及经销电子商品、导电矽橡胶按键、印制电路板和通讯产品以及投资控股业务。
据媒体报道,中国绿能于2008年出售一家在内地从事印制电路板业务的附属公司,唐锡麟与买方磋商期间,透过一家私人公司与买方订立秘密协议,并收取100万美元秘密收益。唐并未就此向其他董事、联交所及中国绿能股东作任何披露。
法庭亦命令唐锡麟、高丽琼及钟惠愉不得担任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参与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管理,为期五至七年不等,有关取消资格令已于2016年8月10日生效。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而唐、高和钟亦承认:三人在欠缺恰当的理据及/或未有以星光的最佳利益行事的情况下,导致及/或促致星光将该出售交易的代价削减100万美元。
证监会指出,三人把星光就该出售交易向买方提供谘询服务的成熟商机转给唐的私人公司Extract Group Limited,后者因而得到100万美元的秘密收益;他们未有披露有关谘询服务协议的安排及唐在当中的利益,因而没有确保星光完全遵守《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