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1日,深交所公布关于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建军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经核查发现,李建军作为钱江摩托监事,于 2018 年 2 月 1 日买入钱江摩托股票6,000 股,成交均价 16.07 元,成交金额 96,420 元;于 2018 年 2 月 27日卖出钱江摩托股票 1,500 股,成交均价 19.15 元/股,成交金额 28,725元。李建军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详见此前报道《钱江摩托监事涉嫌违规短线交易 两次盘中均现大幅波动》。
深交所指出,李建军作为公司的监事,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9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