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2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对雅百特(002323,股吧)第二大股东季奎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季奎余存在短线交易的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经查明,2016年1月23日,雅百特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称,持有公司12.92%股份的股东季奎余拟于2016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8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6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436%。
截至2017年1月18日前,通过减持,季奎余持有雅百特股份7325.7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82%。
2017年1月18日,季奎余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先分四笔卖出“雅百特”6万股,卖出后季奎余持股仍在5%以上。季奎余卖出6万股之后,当日又买入一笔1.2万股,买入均价14,465元/股,接着又于当日连续卖出数笔共计72.92万股,卖出均价14.55元/股。
江苏证监局表示,季奎余作为持有雅百特股份5%以上的股东,于2017年1月18日卖出“雅百特”后又买入然后又卖出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短线交易违法行为,扣除交易费用共获利3.39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季奎余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和讯网注意到,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深交所2017年2月23日曾对季奎余下发监管函,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违规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季奎余为雅百特第二大股东、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持有7325.77万股,占总股本的9.82%,占流通股比例的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