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6日,山西证监局公布关于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山西证监局表示,英洛华于2015年8月14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3亿元,所涉及的“MIOT信息化系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分别为1.42%和18.68%;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6.1亿元,所涉及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3.26%。
而“消防机器人(300024,股吧)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及“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超过1年未使用募集资金。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未解释具体原因。
证监局指出,英洛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