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10日,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处以8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0.4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山西省首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07年8月19日正式挂牌运营,注册地为山西省长治市城西路2号,注册资本金10亿元,由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资66670万元和33330万元,占比66.67%和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