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7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国元证券员工蒋乐辉证券从业期间,私下接受多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且证券交易期间没有违法所得。广东证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经查明,蒋乐辉系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体育路证券营业部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
2015年6月12日至2017年3月3日,蒋乐辉私下接受李某平等多名客户委托,利用“梁某根”、“黄某玲”证券账户(简称账户组)买卖证券。期间,账户组的交易均由蒋乐辉决策实施。蒋乐辉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没有违法所得。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蒋乐辉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