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16日,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对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常州诺亚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的控股股东,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1 月 18 日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天龙光电股票。公司在 1 月 18 日增持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先买入 20,300 股,后卖出 200 股,再买入 317,500 股,又卖出 5,000 股,直至再买入 696,000 股后才停止交易。上述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涉及股份数量为101.87 万股,违规金额为 791.48 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深交所指出,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的上述行为鉴于常州诺亚是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现向公司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深交所要求公司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并于 2018 年 3 月21 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
深交所同时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资料显示,天龙光电主营业务为光伏、光电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常州诺亚科技目前共计持有天龙光电股4378.8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1.89%。
早在2015年3月,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向天龙光电借款3500万元,并于2015年3月12日归还了该笔借款。上述行为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此,深交所决定给予常州诺亚、天龙光电及相关董事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