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江海区原统战部长刘某容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对其受贿49.8万元的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刘某容受贿案中,励福环保、聚科照明两家新三板公司的法人曾对其行贿。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容,女,1970年9月出生。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刘某容先后担任江门市江海区副区长兼江海区(高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江海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因本案于2017年7月18日被羁押,同年8月4日被逮捕。
2018年1月25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刘某容在履职期间,其利用自己负责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取广东省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君盛实业有限公司、江门盈信创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门励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浩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中岸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贿送的钱款,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合计受贿人民币29.8万元、港币23万元。
法院另查明,在办案部门尚未掌握涉案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容主动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容的家属已代其退还赃款人民币497886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容的家属代其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和讯网注意到,向刘某容行贿的多家企业中,有聚科照明、励福环保2家企业为新三板上市公司。根据法院披露的证词,聚科照明法人周建华证实,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上市后,收到政府的奖励款项120万元。其曾请刘某容帮过两次忙,并送过5.8万元给刘某容。
励福环保法人代表黄健华也证实,为感谢被告人刘某容的帮忙,其曾送给刘某容人民币3万元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在刘某容被逮捕后一个月,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消息,对对江门盈信创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陈松(江门盈信创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以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容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扣押机关扣押被告人刘某容的赃款人民币497886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