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2018年以来,华夏人寿屡被处罚。3月22日,保监会公布湖南保监局对华夏人寿娄底中心支公司的2张处罚决定书。经查,部分代理人、内勤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人虚假宣传,华夏人寿娄底中心支公司被罚15万元,主要负责人警告并罚款4万元。
经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娄底中心支公司部分代理人、内勤人员以及你宣传该公司《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5至尊版)》将于2016年9月30日或10月10日停售。而华夏人寿湖南分公司2017年3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停售“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2014)”等六十款产品的通知》(华保产发〔2017〕318号)显示,该产品实际停售时间为2017年4月1日。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华夏人寿娄底中心支公司代理人的调查笔录及微信朋友圈截图,内勤人员的调查笔录,华夏人寿湖南分公司的《关于停售“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2014)”等六十款产品的通知》(华保产发〔2017〕318号)复印件,对华夏人寿娄底中心支公司的现场勘验笔录等。
湖南保监局认为,华夏人寿娄底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你作为华夏人寿娄底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是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并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你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601818,股吧)、招商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平安银行(000001,股吧)、华夏银行(600015,股吧))中任意一家实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湖南保监局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1月8日,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曾发布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宁波分公司)及两名责任人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华夏人寿宁波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2016年2月—2017年8月,该公司虚列会议费、餐费、住宿费483.92万元,实际用于业务拓展和渠道维护。公司银保总监张伟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另外,华夏人寿宁波分公司还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