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26日,深交所公布关于对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沫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截至 2018 年 3 月 21 日,王沫持有德尔未来股份 61,616,230 股,持股比例 9.47%,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2018 年 1 月 31 日,王沫买入德尔未来股份 40,000 股,成交金额 38.36 万元;3 月 19 日,其卖出公司股份 10,000 股,成交金额 10.75 万元;3 月 20 日,其卖出公司股份 10,000 股,成交金额 10.72 万元,王沫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据德尔未来发布公告称,王沫因误操作导致出现了短线交易,并在交易中获益1.82万元。王沫承诺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并同时将所获收益上缴公司。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深交所认为,王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条和第 3.1.8 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王沫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同时提醒王沫: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