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下称《注册评价规则》)。从即日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备案程序的评级机构,可以就申请的评级业务资质类型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注册申请。
记者了解到,《注册评价规则》主要针对新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境外法人主体或境内法人主体方式申请注册。
按照平等对待原则,境外与境内信用评级机构遵循相同的注册要求和注册流程。在注册申请环节,国际评级机构还需提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注册或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业内人士指出,《注册评价规则》有助于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功能,更好地满足境内外发行主体和投资人的相关需求,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对于已在银行间市场开展业务的评级机构,无需参加注册评价,但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要求补充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据悉,《注册评价规则》是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中关于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及分层分类管理等方面的细化规则。具体包括总则、注册评价指标体系、注册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运用、自律规范及附则六章,阐明了注册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评价体系各类指标的设置情况,评价实施流程和结果运用,并对评价参与方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注册评价规则》项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明确了注册申请环节的具体事项,包括信用评级机构所需提交和披露的信息、注册相关业务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境外信用评级机构参与注册所需提交的补充材料等内容。《注册评价规则》项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市场评价标准》明确了注册评价环节的具体事项,包括注册评价的细分指标、权重分布、指标设置等内容。(记者 金嘉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