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27日,深交所公布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陈东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截至 2018 年 3 月 6 日,陈东持有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股票11,937 万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21.54%,为宝馨科技控股股东。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3 月 2日,陈东卖出宝馨科技股票 2,212 万股,成交金额 16,472 万元。2018年 3 月 6 日,他买入宝馨科技股票 1,000 股,成交金额 0.67 万元,又于当日卖出宝馨科技股票 294.45 万股,成交金额 1,999 万元。陈东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47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据宝馨科技发布公告显示,公司于3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陈东的通知,说明其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同日买入了公司股票,造成短线交易的情形。详见此前报道《宝馨科技控股股东减持发生误操作 涉嫌违规短线交易》。
深交所指出,陈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条和第 3.1.8 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陈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同时提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讯网上市公司数据库显示,陈东,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一职,在本公司任期为2015年9月23日至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