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原副总 谢洪先
和讯网消息 2014年10月,四川省纪委网站公布了川投能源副总谢洪先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时隔三年后,谢洪先案的犯罪细节近日在网上公布出来。
3月27日,和讯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谢洪先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数罪并罚,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对谢洪先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罚没370万元。
泄露定增竞标底价 江西信托获利丰厚
据了解,谢洪先历任川投能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0月接受组织调查时,任川投能源副总经理。
判决书显示,2007年,被告人谢洪先向北京禧达丰证券公司总经理白杰旻透露了川投能源资产收购的消息,后白杰旻以投资顾问身份建议江西信托筹资,专门用于申购川投能源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因谢洪先提前透露了竞标底价,2007年10月17日,江西信托成立的产品以10.8元/股的价格,成功竞标购得的川投能源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690万股。
竞标当日,川投能源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6.64元/股,溢价近60%。
2008年10月,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即将到期时,谢洪先获得四川省政府常务会即将通过川投集团将二滩水电48%股权注入川投能源方案的利好消息,谢洪先随即告知白杰旻让其暂不抛售。直至12月上述方案正式公告后,江西信托将定增股票抛售,获取巨额收益,谢洪先通过代持的产品也获得收益304.8万元。
同时,在上市收购方案期间,谢洪先利用事先得知的利好消息,用其妻妹的账户多次来回买卖川投能源股票,获得收益35.6万元。
透露内幕信息 索要高额好处费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谢洪先不仅通过内幕消息直接参与炒作获利,还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投资者,事后向他人索要高额好处费。
从2011年初开始,谢洪先向成都泓腾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詹某泄露影响川投能源股价的内部消息,帮其买卖股票获利。期间,谢洪先向詹某支付了40万元保证金让詹某为其购买股票。2013年,詹某按谢洪先的建议再次大量购进川投能源股票,至2014年9月获利数百万元。事后,詹某应谢洪先以购房需要资金为由送给谢洪先现金50万元。
除此之外,谢洪先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北京麦盛颐合财经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某贿送的现金12万元。收受四川国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贿送的现金25万元。
一审被判11年 二审改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洪先作为川投能源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2万元人民币,其中索贿75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谢洪先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对外泄露该信息,并亲自参与买卖该证券,获利3404501.60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016年6月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一审宣判后,谢洪先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0月,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裁定,决定对谢洪先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罚没370万元。
和讯网还注意到,在谢洪先一案中,曾帮江西信托参股川投能源定增的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公司,因通过“抢帽子”手法炒作股票,2014年还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后来该公司历经多次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