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安凯达因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规范、决策程序不规范的情况,被贵州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显示,安凯达控股股东贵州安凯达活性石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灰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向公司借款1800万元,后于2018年1月9日归还,构成资金占用。
同时,上述资金占用直到去年11月8日才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形式披露,披露不及时。另外安凯达于2017年10月27日与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简称水城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用途披露不准确,“偿还石灰公司所欠债务本金”被披露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决策程序不规范方面,贵州证监局披露,安凯达于2017年11月3日收到水城联社贷款1800万元后,直到2017年11月14日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贵州证监局表示,安凯达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因此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安凯达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