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29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方正集团时任首席执行官李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何其聪等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方正证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及其关联方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方正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等严重违规。
方正集团和相关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 方正证券未信披
2011年8月10日,方正证券在上交所上市。上市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分别持有方正证券约为 3.98 亿股、8344.2 万股、5461.38 万股,分别约占方正证券总股本的 8.65%、1.81%、1.91%,为方正证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
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构成关联关系,且关联关系在方正证券 2011 年 8 月上市前已形成。
上交所指出,上述 4 家公司刻意隐瞒关联关系,未依法告知方正证券,致使方正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公告及上市后各期定期报告中,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口径,未依法披露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和时任首席执行官李友。
而方正证券经过单位决策程序、以单位名义作出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规行为,实施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方正集团未及时告知签署补充协议 方正证券未信披
2004年3月,方正集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完成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 35%的股份,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0%的股份,成都市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8%的股份,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7%的股份。
经上述四家公司之间的多次股权转让后,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为:北大资产持有方正集团 70%的股份,北京招润持有方正集团 30%的股份。2005 年 8 月 1 日,北京大学、北大资产分别与成都华鼎、深圳康隆签署《<权益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北大资产于 2015年 2 月提供给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答复显示,成都华鼎、深圳康隆已按照上述补充协议向北大资产支付了 99.993%权益转让款,各自剩余 100 万元尚未支付,北大资产也未将上述 18%和 17%的方正集团股权过户给上述两家公司。
上交所认为,由于上述补充协议属于可能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方正证券应当予以披露。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证券在 2011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依规披露上述补充协议,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综上,方正证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及其关联方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方正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时任首席执行官李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其聪,时任董事长雷杰;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余丽,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韦俊民;利德科技时任董事长、方正证券时任监事郝丽敏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方正集团时任首席执行官李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何其聪予以公开谴责。对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余丽,利德科技时任董事长、方正证券时任监事郝丽敏,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雷杰和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韦俊民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