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出口造成视野遮挡的花园外景
好房谎称卖出 只换差房
无奈之下,吴女士找到象屿经理进行交流。经过一再的拖延,3月28日象屿方给出了答复。象屿经理给了两种方案,一是对已买房子不满意的部分做适当的整修,二是换房。但是整修达不到吴女士的要求,因此象屿经理带吴女士去看了23号的102室。
经过一番交涉,吴女士选择换房到23号102室,象屿经理也亲口承诺为吴女士预留这套房。虽然换到102室打完折扣后,还要补7万余元差价,吴女士仍表示“我们认栽了,至少这次房子没毛病”。销售人员让吴女士3月29日带材料办理换房,并表示银行贷款那边已经联系停止上次贷款办理。
事情进展到此,本可以圆满解决。吴女士也表示:“虽然因为销售的个人错误让我们吃亏多付了7万多元,而且还要承担4月1日起银行调高利息的代价,但好歹也是一个解决方法,也算满意了。但谁知道欺骗还没有结束。”吴女士进一步补充说,“当我丈夫于3月29日带着资料前往办理手续时,销售人员却变脸说,我们换的23号102室已经卖出了,只能再换资质较差的房子。”
象屿上海年华给吴女士再换的房子资质较差,临河、荒凉且位于小区边缘。“原本已经为吴女士预留的房子,才过了一晚上就卖掉了?”吴女士提出质疑。销售人员却信誓旦旦地称,“如果你们不相信房子已经卖出,可以去房管局网上查。”吴女士亲自上网查询,事实说明房屋状态是待售,而不是已付定金,也不是签约,更不是已登记。同小区在售的一楼房子共有13套,现在吴女士却只能换差的房子,这让吴女士对象屿上海年华彻底失去信任。
退房要支付10万违约金
当吴女士对象屿上海年华失去信任后,她表示要退房。吴女士说:“卖房者为所欲为,买房者毫无还击之力。这套房子让我们疲惫不堪,可能退房才是最好的结局。但象屿方明确表示退房可以,但要交房屋总价3%的违约金,要10多万元。对此我们无法接受。凭什么我们要为销售自己犯下的错误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对于吴女士遇到的购房纠纷,中国资本观察记者咨询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晓伟先生。戴律师表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指出,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