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开始对社会征求意见。济南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焚烧行为。
通稿明确,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辖区内禁烧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禁烧公约,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禁烧工作。各县区秸秆禁烧监督管理部门由县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并明确职责分工。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清理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和杂物,杜绝违法焚烧行为。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各级农业、环保、城管(城管执法)、林业和城乡绿化、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做好禁烧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及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进程,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统一监督工作。城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死角的清理,坚决杜绝焚烧垃圾行为。林业和城乡绿化部门负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避免随地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和杂草等;负责加强公共绿地内落叶、垃圾和杂草的清理工作,杜绝现场焚烧行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市属城市公园内落叶、垃圾和杂草的清理工作,杜绝现场焚烧行为。城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道路管护范围内堆积的农作物秸秆及残留物清理工作的管理,消除焚烧隐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同时,济南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禁烧政策,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全面禁烧舆论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焚烧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和存在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农业、环保、城管(城管执法)、林业和城乡绿化、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