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日,税务总局网站显示,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鹏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朱鹏祖表示,所谓“阴阳合同”,即签合同的双方是相同的,交易的内容是相同的,交易的时间是相同的,交易的地点也是相同的,但不同的是交易的价格。表现为一个价格低,一个价格高,反应在税收一般都是按照价格低的合同纳税。“阴阳合同”不仅仅是局限于影视圈,还有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领域。将交易的价格降低,带来税款的流失。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表示,合同不仅是重要的商事凭证,也是纳税义务的重要凭证。因为业务决定税务,合同证明业务,业务性质、业务收入、纳税义务等。因此,通过签署阴阳合同,来掩盖真实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逃避纳税义务。之前在其他商品交易领域,媒体也曾有相关报道。但是,通过合同隐蔽收入,好比两套账,按照《征管法》,这是一种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
他同时表示,现在税局征管水平不断在提高,纳税人在税局面前几乎是透明的,作为纳税人应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税法遵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