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个别员工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并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对此,中期协给予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对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18〕84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当事人: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法定代表人曹辉。
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个别员工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并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于2017年12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20号)。
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三条关于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期货保证金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第四条关于会员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