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明确部署:要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放创新资源,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打造“双创”升级版。
为了打造“双创”升级版,接下来有哪些切实有效的新政策、新举措?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认为,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创新创业主体日益多元,各类支撑平台不断丰富,创新创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创新创业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还存在创新创业生态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还不充分、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不够深入以及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有利于创造优质供给和扩大有效需求,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意见》对于科技企业的治理结构明确表示: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针对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等工作,《意见》提出,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科技企业均以“同股不同权”的架构成功上市。7月9日,科技企业小米正式在港交所上市,成为港交所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的第一股;9月20日,互联网企业美团点评正式挂牌上市,也成为继小米之后第二家在港股上市的“同股不同权”创新试点企业。
为何这些企业纷纷选择以“同股不同权”的架构上市?对此,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副秘书长于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对于科技企业来说,采纳“同股不同权”架构可以充分保障创业者和创始人的话语权,以及对企业的控制权。
“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同股不同权”为“AB股结构”。B类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而管理层普遍为创始股东及其团队;A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筹码。
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有关主管部门也在研究相关方案,使得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实现一部分企业“同股不同权”架构的目标。
例如,在8月31日证监会公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44号(财税金融类041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目前,结合证券法修订工作,我会正在推进《公司法》配套修改,拟考虑提出在继续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基础上,增加公司可以发行拥有不同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法律安排的修改建议,满足初创企业维持控制权的要求。”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此次发布的《意见》在其他各项政策上,也对如何推进“双创”升级版作出了详细的安排。
《意见》指出:“聚焦减税降费,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通过此举,经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
此外《意见》要求,“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
《意见》还强调,要用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记者 李可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