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新修改的证券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历时四年多、历经四次审议的“升级版”证券法出炉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
12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这次证券法修改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注册制,也是市场和有关方面非常关注的。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另外,在债券公开发行方面,把原来公开发行的债券要求公司有净资产的数额标准也取消了。“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打破证券发行监管中的行政审批思维,符合注册制改革的精神。”程合红表示。
二是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在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作为法定的注册机关的基础上,取消了原来法律规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并明确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对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审核。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三是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实行注册制,其中非常关键的就是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所以这次证券法修改明确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证券法的这次修改中专门设立一章,对信息披露做了系统的规定。
四是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是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程合红表示,注册制是中央的大政方针,也是这次证券法的明确规定,必须毫无疑问地坚决贯彻落实。但他同时指出,注册制的推进是分步到位的。因为证券市场有不同的板块,有不同的证券品种,推行注册制在客观上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这也是证券法这次新增加这一条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的一个考虑。
此外,程合红还透露说,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推进创业板改革。按照这次法律的授权,证监会将充分考虑市场实际,特别是要把握好证券发行、证券注册、市场承受能力有机统一衔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分步、稳妥推进。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授权有实施步骤,可能在全面实施之前有一部分板块或者品种还没有实行注册制,会根据国务院的安排,继续适用修改前的证券法中关于证券发行核准的规定。记者 侯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