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新《证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提出,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要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及时总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月1日,深交所表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总体方案,研究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扩大板块包容性和覆盖面。此前,证监会2020年系统工作会议也将平稳推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列为重点工作之一。
“审核制是选拔思维,而注册制是底线思维,即设立上市条件的最低门槛,严格审核所报材料或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或准确性和及时性。”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所以从注册制的基本定义上来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可以参考科创板的审核流程、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制度和退市制度等基础制度。
刘锋认为,创业板本来就有自身的选拔标准,所以在评估存量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可以比科创板更具包容性。“除了高新技术企业,一些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也可以纳入,如软件服务类、消费类企业。”
“注册制并不是简单的取消核准制,而是要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来支撑注册制整个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因此,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需要兼顾新增企业和存量企业的变化。”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潘向东表示,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距离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还需“四步”。首先,证监会按照程序启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深交所制定创业板注册制相关规章制度;其次,证监会与市场以及交易所充分沟通后,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第三,根据注册制修改意见稿中新股发行审核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第四,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最快落地时间在2020年上半年。”
此外,《通知》指出,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适用本次证券法修订前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规定。见习记者 吴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