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22日晚,央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在24日上午的央行答记者问中,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称,保守估计,今后5年,中国每年需要2万亿元的绿色投资。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金融债券是募集资金专项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一类特殊债券。近年来,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为绿色产业融资的债务工具。在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尝试发行过募集资金用于绿色相关领域的债券,对发展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这些探索还没有取得市场普遍共识,相关机构发行的债券也没有成为投资者公认的绿色债券。为促进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人民银行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制定发布了有关公告,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优惠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政策和制度安排,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马骏称,过去绿色投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绿色信贷。但是仅仅靠一个融资渠道不够,中国直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真正的绿色债券市场,未来绿色债券市场有望成为绿色融资的重要渠道。
马骏称,绿色金融债有助于化解银行期限错配的问题。中国银行的平均负债期限只有6个月,这对于5到10年的绿色贷款是一个限制,未来可以直接通过绿色债券融资,这样银行提供中长期绿色信贷的能力会得到提高。
在绿色金融债后,马骏表示,绿色企业债也快推出了,相关单位正在制定绿色企业债券意见。
为保证绿色金融债投向绿色产业,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处长曹媛媛称,39号公告采用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调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行人可按照公告所附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筛选项目,也可参考其他的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二是对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尽快将资金投放到绿色产业项目上;为确保募集资金流向可追溯,要求发行人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台账。此外,为降低发行人成本,允许发行人在资金闲置期间投资于信用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及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
三是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的作用。相对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发行人不但要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债券存续期间还要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是引入独立的评估或认证机构。鼓励发行人聘请独立机构对所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评估或认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鼓励专业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的评估认证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市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