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5年第39号公告,决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业界呼吁已久的绿色债券终于问世。
28日,上海清算所举办沙龙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并讨论国内绿色债券的发展。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吴显亭表示,39号文的要点包括,明确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建立专门账户或台帐保证专款专用;允许资金闲置期间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实施激励政策;鼓励申请人使用第二方评估或第三方认证;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金融企业等也可发行。
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提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三个目的: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与融资可获得性、降低污染性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与融资可获得性以及强化企业和消费者的绿色偏好。
为此,他对如何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出了十项具体建议:发展绿色产业基金;优化绿色贷款贴息;建立绿色担保机制;银行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建立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绿色股票指数与相关产品;建立强制性绿色保险制度;确立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上海清算所总经理周荣芳表示,中国正面临严峻的环境挑战,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无论是发行人、投资人,还是市场的创新,均满足绿色债券发展的要求。未来,上海清算所将协助推出绿色债券指数以及基于指数的其他债券衍生产品,并力争于2016年年中推出人民币碳排放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助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方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