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思路初现:山东广东或率先试水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06 19:48:06

证券时报记者 张司南

近日来,随着2015年成品油最后2次调价的暂缓,成品油价格机制如何改革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去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就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再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参会代表就成品油价格机制是否应设置“天花板价”和“地板价”,且国家有意向试点放开山东、广东两省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价格。

“天花板价”与“地板价”是目标还是过渡?

在国内,相对于成品油价格,更多被关注的则是成品油的定价机制。一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都与国际成品油价格联动,在理顺国内油价的同时,还可以与国际油价接轨。但随着国际油价的持续走低,虽然利好普通消费者,对于炼油厂与石化行业则是重压,相关部门已经感到棘手。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不适合当前的低油价环境,应当面向市场化的方向,做出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成为价格改革的重头戏。

在2015年年底的座谈会上,参会代表针对是否应该设置“天花板价”和“地板价”展开了讨论。石油“天花板价”,意味着在国际原油价格达到一定上限时,国内成品油零售等价格与之联动就会受到限制,即不涨、少涨或缓涨,其直接作用就是在国际油价处在高位时,让国内消费者少掏些钱,与消费支付能力尽可能相一致相适应,主要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地板价”,与其相反,此举在国际油价过低时,能避免对国内石油产业尤其是原油开采等形成毁灭性打击,主要是保护国家以及生产企业利益。

隆众石化网分析师杨叶表示,此举是对成品油市场起到一定制衡作用。毕竟成品油作为基础资源,以及国家战略储备资源,其高油价会引起下游行业恐慌,市场供需失衡;其低油价会对以炼油为主的相关行业和其他新兴行业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可能增加国内经济通缩的预期。故设置天花板价和地板价是让市场价格在其中间有’条件’波动,也是顾虑民生和生产企业两头不受委屈的折中方法。

虽然“天花板价”与“地板价”能够在惠及普通消费者的同时,有效地保障炼油厂与生产企业的利益。不过在成品油最终要走向市场化的改革宗旨下,天花板价与地板价不会是目标而成为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过渡环节。在设置“双价”过程中,可以理顺国内市场,改变成品油价格中不合理的因素,如消费税比重高、价格构成不合理等。此外,“天花板价”与“地板价”怎么计算、设定为多少还应该经过多方考量,避免出现大家眼中的“天花板价”成为专家口中“地板价”的矛盾。

山东、广东两省有望率先试点

除了设置“天花板价”与“地板价”外,发改委在座谈会上还表示有意放开广东、山东两省的成品油批发与零售价格。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山东地炼一次炼油总体能力为14820万吨/年,较2008年增加9780万吨,涨幅达194%,占全国炼油总产量的18%,占全国地炼加工能力的60%,已经达到历史峰值。除了,地炼生产厂家密集,产量大外,山东省地炼企业低价较为灵活。与“三桶油”不同,山东地炼企业多为私企,虽然遵循国家调价机制,但因为整体的销售与生产贴合紧密,价格调整不仅拘泥于国家定价,更多是以市场导向为主,贴合市场走势,符合最终市场化的改革宗旨。

政策红利的不断开放也是山东被选中的重要原因。2015是山东地炼最具影响力的一年。在油品质量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进口原油使用权审批等利好政策下,山东地炼企业原油“从无到有”,一次加工能力“从多到少”。此外,从地理位置上来讲,由于山东地区成品油批发与销售遍及全国各地,尤其是京津冀、江浙沪等地区。因此,山东省不仅能够自身贴近贴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更能辐射到周边市场,如河北、安徽、江苏等接壤省份。

如果说山东是生产大省而入选,那么广东省则作为消费大省而入选。近几年,广东地区成品油市场从上游生产环节、中间贸易环节到终端消费环节都迅速发展,成为国内成品油消费量最大的省份。截至2015年底,广东以近7000万吨/年的炼油能力跃居全国第三位,仅次于山东以及辽宁两省。此外,广东省成品油市场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激增以及成品油市场的变化,广东省内成品油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显现,民营企业以及外企企业的竞争力逐渐扩大。虽然2015年广东省内成品油销量仍然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主导,但从成品油经营企业性质来看,具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中,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占比高达49%。

长远来看,成品油价格改革最终走向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最终将价格下放到市场,仍需要多方统筹考量。无论是设置天花板价与地板价还是以特色省市作为试点,都是在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中稳妥推进的有效措施,国内成品油价格定价机制的改革思路已经初步显现。



新闻热词

48小时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