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前海创新研究院院长、原岭南大学校长陈坤耀教授邀请了来自香港金融、科技、教育、专业服务等领域的领军人物,召开闭门工作会议,让他们从港人的角度,来寻找当下深港合作新的突破点。
会上,与会嘉宾回顾了深港合作的历程,但他们认为,尽管深圳目前已经表现出了极大的诚意,然而从港方的角度看,所有的合作政策的出台或是项目的实施始终还是“小打小闹”。如果想要全方位实现深港合作、吸引香港人到深圳发展,必须出台一个突破性的合作框架,抓住时间窗口,打破配额限制,加大开放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和交通配套,让环境更加宜商宜居。
他们指出,搭建深港合作的平台需要深港两方的集体智慧,如果把深港两地的智力资源、制度资源、环境资源、社会资源按照强强联手、优势叠加的方式重组结合,搭建出来的平台不仅仅是优势互补,有一些在深圳、香港从未实现的,甚至是从未设想过的制度、政策和模式,都可以在深港之间的前海进行尝试和突破。而深港间实现突破性合作,不仅是深港两地民众的福音,伴随着SHUPA框架下深化合作互通平台的搭建,泛珠三角将有可能实现进一步的资源共享、区域共建,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广袤的腹地,让深港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更有信心和能力扮演好联络人、中介者的角色,带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的发展,促进区域的共同共融、共进共强。
深港可联手打造高息债券融资平台
据了解,参与到这次闭门会议的香港各界领军人物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前司长、南丰集团行政总裁梁锦松,恒生银行执行董事兼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主管冯晓忠,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第一届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林新强,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林晨和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主席王明鑫。
与会嘉宾表示,深圳应当抓住自身的定位,突破目前已有的合作框架,打造由跨境并购中心、债券保险中心、跨境财富中心和高息债券融资平台构成的有地区特色的“三中心一平台”的金融创新体系。
据介绍,近年来,香港一直在减少对集装箱运输商的投资,而深圳盐田港和蛇口港凭借不俗的航运及吞吐能力,已经发展至区域领先地位。“一带一路”带动了航运的蓬勃发展,而作为海运方面的物流中心,香港已经成功培育了航运保险业的发展,深圳可以学习香港的先进经验,在前海试点香港保险公司海上保险的牌照申请,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加盟。
在财富管理方面,香港无论是信托制度还是产品品种,都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与会嘉宾提出,是否可以促使深港两地产品互认,共同打造跨境财富管理中心。“与其眼见国内消费者涌向香港购买保险,不如在前海开放保险牌照、发展退休金融和遗产运作。”有嘉宾提议说,前海可以考虑在发展公募基金之余,在私募融资的配额和风控上有所创新,允许境外的私募基金落地前海,享受国民待遇。
与此同时,深圳拥有大量的科技创新类企业,作为科技发展最迅猛的地区,有潜力发展成为中国的并购市场中心。如果深圳借助香港的国际经验以及专业知识,联手引入境外资金和企业,通过并购来扶持国内的中小企业实现成长,并由此成为国内的跨境并购中心。
与会嘉宾还提议,深圳和香港可以联手打造一个高息债券的融资平台,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并且借此机会吸引境外的投资者参与其中,不仅可以借此缓解国内连锁的系统性风险,而且可以提升境外投资者对国内高息债券的熟悉度和对风险的容忍度,培育境外投资人的投资意愿。
泛珠三角六区域间探讨科创资源一体化
有嘉宾指出,深圳的创新能力虽然在国内城市走在前列,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足、对产品的包装营销经验缺乏,使得深圳品牌在走向世界的时候遭遇瓶颈;而香港成熟的国际化商业氛围,使各行各业早已运用国际化、系统性的品牌管理方式包装宣传产品,港式国际化经验想必能将深圳的科技产品“扶上马、送一程”。
此外,深圳科技产业应当一方面扭转重“量”轻“质”的知识生产模式,另一方面采用国际通用的质量认证标准,从而改变目前深圳的科创产品在国内畅通无阻,但在国外频逾障碍的窘境,用香港的法律服务为深圳的科创产品“走出去”保驾护航。
还有嘉宾指出,深港两地在资源投放的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比如深圳的R&D占比为4%,而香港的R&D占比仅为0.7%,其中大部分资金投放在大学科研上。深圳虽然缺乏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但科研机构和企业数量众多、百花齐放;香港专项科研机构拥有的资源有限,创新科技滞后,但高等院校的水平堪称世界一流。
目前,深港两地之间的资金和设备暂时不能实现跨境自由流动,若要实现深港两地的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必须打通深港之间的边界阻碍。
与会嘉宾指出,不仅仅在深港之间,更应当在香港、深圳、前海、蛇口、澳门、横琴等泛珠三角的六个区域之间实现边界的消融,让思想、技术实现充分的流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创经济体。从长远来看,这六个区域整合而形成的规模和效应将远远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湾区。这样一个共融的湾区,每个片区可以发挥自身的特长,携手共同应对时代的议题和需求,让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发展。
深港联手助力内地企业走出去
与会嘉宾指出,法治是香港发展的灵魂,也应当成为大陆发展的加速器,虽然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两地的法治体系差异较大,但是元素的借鉴和流动是有可能也是需要的。
从金融业的角度来看,全球金融发达的地方都是施行普通法的地方,不管是纽约、伦敦、法兰克福,还是香港、新加坡,都在普通法的框架下实现了金融业的飞速发展。普通法采用案例法系统,可预测性较高,有利于金融业发展中的冒险精神的培育。离开了对法律制度的重大的改进和完善,中国的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想要获得持续、健康、全面的增长是很困难的。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可以依靠名声、政府的影响以及其他非正式机制来防止商业欺诈和不诚信行为。但随着经济活动的越来越复杂,有些机制的效用降低,私营企业和先进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可靠和公平的法律制度。当大陆法的制度设计不能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完全匹配时,深圳可以迈出先行试点的步伐,在前海片区开展普通法的试点。
目前,前海地区已经开展了涉港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实施的路径研究,推行了“港籍调解”与“港籍陪审”制度,聘用了有境外普通法留学背景的法官。但作为国家法治示范区的前海,仅仅有这样的法律创新是不够的,尤其是金融业对法治环境极为敏感,对法治创新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法治创新关系着深港金融领域合作的发展。
与会嘉宾建议,前海扩大涉港商事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范围,在一定框架内和一定条件下广泛推行普通法,保护和解决经济和金融方面的权益和纷争,赋予判例法体系先例的法律效力,在未来培育出一种普通法的法律环境,以孕育具有资本高度流动的进取型经济。
从法律专业服务的角度来看,深圳和香港可以联手助力内地企业走出去、协助外资企业走进来。内地企业走出的时候,因为对于法律和税务不熟悉,经常会吃亏,而外资企业进入内地市场的时候,也时常因为不熟悉内地的法制、文化而遭遇闭门羹或是经历各种阻碍。如果在深圳和香港之间搭起一座桥梁,深圳香港作为两个桥头堡,前者可联通内地市场、后者可面向全球经济体,由双方的法律法规人才为内地和外面的企业提供服务。(张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