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落实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居民由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优先扶持贫困村农村幸福院建设,改善贫困村养老服务条件。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加大贫困人口救助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支持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水平,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是推进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050元,已高于国家扶贫线,到2018年达到省定扶贫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