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宜黄县采取六项措施对2014年至2015年全县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财政、审计、发改、农业、林业、民政、建设、房管、工信、扶贫移民、黄垦、青垦、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上述相关部门指派一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县房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县建设局会同县民政局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分别牵头制定各自管理的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方案。
三、突出检查重点。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的分配审核是否严格,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民生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四、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自查”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本部门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并对自查结果负完全责任。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整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重点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
五、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重点检查、重点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六、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民生资金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资金运行安全,使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丁先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