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南川区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实施精准扶贫帮困,区财政采取“四强化”推进该区普高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工作。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区财政和区教委牵头,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部门和单位之间“不推诿,不缺位”。区财政负责落实经费预算和资金拨付,区教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宣传,扶贫、民政、残联负责学生资格认定和按规定为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配合,把免学费工作做细、做实。
二是强化基础管理。公办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按“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退还实际收取的学费;民办学校要按该区公办学校退费标准退费,学费标准高于该区同类型公办学校的部分可不退还学生,低于的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退费。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区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以编制2017年预算为契机,加强普通高中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加强学校财务资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区审计和区教委将不定期对免学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专项审计,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