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符合国家战略产业项目的发展。
《意见》明确,政府将财政安排引导资金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专业投资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合作,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推动石家庄市经济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及社会资本出资等。深化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清理整合现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除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补助方式外,对竞争性领域财政扶持资金,主要采取基金管理方式,与社会资本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确需设立支持产业的政府投资基金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设立方案,结合拟支持的产业发展所需,明确基金设立形式、运作机制、财政出资比例、让利措施以及基金投资结构、中长期目标等,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意见》规定,要有序推进、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石家庄市在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及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所属行业或领域已设立投资基金(母基金)后,可根据资金的具体投向和需求,通过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专业投资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条件成熟状况申请设立,并制定组建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子基金的政府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实收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石家庄市将结合政府投资基金定位、社会出资人意愿等,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等市场化基金实体,坚持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针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相机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持。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可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资金、技术和市场相融合。对符合国家扶持发展政策的战略主导产业项目,可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实现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