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专员办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贯彻财政部的有关决策部署,齐心协力、统筹谋划,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方式方法,进一步做深做实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工作,稳步推进专员办工作转型,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立足实际,完善制度,夯实管理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海南专员办在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财预〔2016〕38号)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着眼长远发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海南专员办2016-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推进方案》,就专项转移支付监管的实施思路、工作目标、组织保障、工作步骤、任务分工、实施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统一了思想认识,调动了各处室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我办正着手修订和完善转移支付工作事项内容和流程模板、台账模板,研究出台《海南专员办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操作规程》,谋划信息化监管手段等,不断夯实转移支付监管工作基础。
二、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高效完成任务
推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是实现专员办财政业务监管全覆盖的重要抓手。一年来,海南专员办各处室加强学习、提前谋划、主动出击,在实施部门预算监管等工作的同时,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共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监管业务约30项,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计划和追加任务。监管内容覆盖专项转移支付的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方面,采取了审核、监控、督导、核查、评价、检查、调研等一系列监督管理手段,着力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申请、分配、下达、落实、使用、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纳入监管链条,确保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通过近年来的实践,逐步探索形成监管到位、制约有效、良性互动的监管体系,服务转型发展大局。
三、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发挥就地优势
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促进中央财政管理链条有效延伸和各环节有机衔接,是专员办服务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大局的有效载体。一年间,海南专员办在扎实做好非现场审核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贴近地方的优势,深入基层调查访问,向财政部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比如在今年开展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中,我办工作组深入贫困县、贫困农场、贫困林场等地,到镇、进乡、走村、入户,搞座谈、听情况、查现场、访农民,切实把握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并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来印证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终形成客观全面的监管报告上报财政部。此外,我办还结合监管工作深入实地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提升了我办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的水平。
四、内联外拓,加强互动,扩大工作影响
建立和完善“两个联动”机制,是财政部加强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重要部署。海南专员办在凝聚自身合力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等的沟通互动,把握监管主动,拓展监管影响。一方面,针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管特点,在办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转型目标、打破处室界限,成立了转移支付监管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全办转移支付监管工作,形成内部合力。另一方面,通过联席会议、专题调研等形式,主动与海南省财政厅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展交流,并借助海南省财政工作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全国人大财经委专题调研会、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等机会,宣传中央政策和我办工作成果,有力地扩大了专员办工作转型的影响。
五、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提升监管实效
专项转移支付监管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规范管理、促进中央政策的有效落实。海南专员办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检查思维、提升服务理念,着力保障中央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贯彻落实。一是及时反馈、实现边审边改,在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内部管理不到位等一般性问题,及时提示,要求立行立改。二是重点约谈、发挥警示作用,如针对我办在某医疗资金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约谈了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促进了对全省省属医疗机构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三是组织通报、推动整体规范,如我办针对几项资金监管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起草了通报稿,并发文通知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召开通报会,督促各方采取具体措施,确保中央资金充分发挥效用。同时,我办主动向财政部有关司局反映情况、请示汇报,提出合理建议,促进监管效果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