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专员办积极调整工作思路,紧紧围绕预算监管这一核心,做到“五个坚持”,主动作为,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创新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
一、坚持“一个核心”,着力做好对口金融单位的预算监管工作。一是统筹协调,做深做实部门预算审核。强化审前督导调研,提前介入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全过程,掌握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强化三年支出规划约束,按要求编制预算和做实项目库。二是重在日常,扎实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数据库,形成预算审核、执行监控、决算审核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推进预算执行与会计监督相结合、与银行账户年检相结合,实施多维度、多视角动态监控,着力提高决算审核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中央垂管金融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将原则性与安徽省实际情况及各单位特色相结合,在牢牢把握政策刚性要求的前提下,高效做好政策指导及审核工作。
二、坚持普惠理念,提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质量。在金融类转移支付资金审核中,牢固树立普惠理念,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保障中央普惠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金融财政政策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群体、创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扶持效用的发挥。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一是注重与其他监管部门的配合,发挥监管合力。如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审核中,与安徽省保监局开展联合监管,通过共享监管基础资料及监管成果,联合开展现场审核等方式,相互配合,优势互补,高效完成审核工作。二是加强动态监控,结合已有的审核经验,完善普惠金融转移支付监管台账,对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转移支付资金运行中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反映。三是加强成果利用,狠抓政策落实。充分运用年初对涉农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审核结果,对照修订后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核,用原有的基础数据进行测算,有效避免了地方财政在预算分配方式改为因素分析法后,人为虚报预算基数的情况,确保政策效果落到实处。
三、坚持财政特色,统筹开展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事项监管。一是注重落实,对去年开展的农村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下发处理决定并督促落实及公告。二是扎实做好金融类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将核实企业股本结构与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关注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三是有序推进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管理核查工作,通过审核进一步了解金融企业不良资产规模及处置状况,评估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四是严格执纪,结合 “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开展对59家中央驻皖金融机构的财经纪律自查工作。
四、坚持职能拓展,加强对区域内金融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的调查研究。紧扣改革热点及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一是针对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业普遍出现的效益下滑,资产质量下降,经营风险上升的情况,通过分析金融风险变化的深层次原因,研究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的机制,对财政面临的兜底风险进行判断,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是为应对金融业不断发展的现状,顺应国家“十三五”规划对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通过了解安徽省银行业整体运行情况、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工作情况及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困难,为财政部协调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建言献策。
五、坚持监管联动,进一步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协作,更大程度释放专员办的监管潜力。改变以往碎片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利用核查、调查、调研等途径加强与各类金融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推动业务交流与信息共享,固化协作机制,共同防范金融和财政风险。一是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开展干部工作交流,传递借鉴管理经验,促进监管水平的共同提升。二是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包括建立项目检查(调研)联合开展制度,对共同监管事项积极开展联合会商、联合调研;建立监管例会互邀机制,保证专员办及时了解区域经济金融形势,掌握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三是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包括日常监管资源共享和监管成果共享,通过信息抄送,将财政金融监管过程中掌握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和日常监督中查处的有关案例及成果相互传递,达到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成效。四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工作计划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动态沟通协商机制等,通过各层级人员的磋商座谈,通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共商改进工作的措施。